文档介绍:2017-1-13 1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知识整理整理人 2017-1-13 2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1、保险公司 2、车辆使用人 3、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2017-1-13 3 ?责任主体 1: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2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无责任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为 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2017-1-13 4 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义肢)、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住宿费(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017-1-13 5 责任主体 2:车辆使用人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负全部责任,承担 100% 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 2017-1-13 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非机动车 80%-- 90% ,即机动车承担 10%--2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 60% —70% ,机动车承担 30%--4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非机动车 30%-- 40% ,机动车承担 60%-7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 20%-- 30% ,机动车承担 70%--80% 。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7-1-13 7 ?3、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当由雇主承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按过错承担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使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7-1-13 8 ?二、侵权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标准 1、赔偿标准 2、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今后治疗费 4、财产损失 2017-1-13 9 ?赔偿标准司法精神:从宽认定,就高不就低界定标准: (1) 户籍登记(2) 是否有土地、是否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证据认定:暂住证、所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 2017-1-13 10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收入????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