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 2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1-1-1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元/股预计发行日期 2007年2月12日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股东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和华成投资均承诺: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限制流通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自愿锁定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的签署日期:2007年1月17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1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6,800万股。上述6,800万股为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黄新华先生、黄
新华先生的妻子孙雪芬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华成投资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
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2、200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决定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
日的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及之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均由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
2007 年1 月1 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所得
税核算、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坏账准备的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借款费用资
本化、研究和开发阶段费用确认、政府补助的核算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
若假定自申报报表期初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本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系中外合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已经
加入WTO,国家将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本公司目前所享受的税收
优惠政策未来可能发生变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动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5、本公司生产的打火机、点火枪等产品大多用于出口,目前的出口退税率
为11%。如果。
6、黄新华先生是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万股,占总股本的 %;黄新华先生的妻子孙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万股,占总股本的 %;孙雪芬女士持有华成投资 %的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