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促进技术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配套资金所实施技术改造原有装备和技术装备购置的项目,其目的在于改善技术机构的技术条件、提高能力等级。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所属的技术机构。
第三条  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项目必须进行统一规划,要符合地域经济发展特点,要形成适当梯度,防止重复建设,要有利于重点项目的建设,着力提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优先考虑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产品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  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的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要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质检工作需要,从满足提高履行
职责提供检测技术支撑的需求出发;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区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兼顾,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
第五条项目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进行周密调研,充分分析论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省质监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局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要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标准和质量。
第六条 项目前期资料准备
包括调查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
(一)前期调查研究情况(项目概要说明)。即要从监管需要、市场需求、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技术发展要求等角度阐明项目改造的必要性,从实验室条件、人员素质、项目认证认可情况、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等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3、项目主要内容;
4、改造后达到的目标;
5、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6、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实施进度及具体措施;
9、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项目合同书
项目申请经过批准立项后,由省质监局科技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项目主要内容和任务;验收考核指标;实施进度计划;经费预算计划;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八条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各市局负责本单位、本辖区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九条 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改造效果负责,并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做好项目申请、技术经济评价和改造验收工作。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统筹规划,确保资金的使用效能,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