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贷1103) 合同编号:
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小贷1103)V. 201111 合同编号: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声明和承诺
我们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们将为了家庭的幸福而合法经营、辛勤劳动,我们将尽一切办法偿还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我们相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我们已经认真阅读了合同的全部内容,我们理解并接受合同的所有约定。
我和我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和我家人的全部财产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分割约定和划分。
我们将互相帮助,如果借款人不及时偿还全部贷款,担保人愿意替其偿还。
担保人承诺用来担保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争议的财产,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保的情况。
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如果不按时、足额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担保权利,收回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和担保人(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账户户名: ,账号: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撤销此账户,且保证账户状态无异常。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额
大写
拾万仟佰元整
小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0
0
年利率: %(季利率=年利率/4;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期限: 月(自年月至年月)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用途为,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
改变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权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领域。
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乙方应在使用贷款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资金发放前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如审核通过,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资金支付;如审核未通过,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用要求,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乙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对于采用非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贷款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以每年360天为基数,按期计算贷款利息,每期任何一个时点,均需偿还贷款整期的利息。其中,含宽限期的贷款,在只还利息的期间按照月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乙方在贷款期内,如果未出现过逾期记录,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