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tec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李杰
任以顺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经济法学
保险法学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谨以此论文献给我的母校海大、我的导师和我的父母
————李杰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答辩日期:2013 年 6 月 05 日
指导教师签字:
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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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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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摘要
保险产品是保险行业赖以发展的核心要素。目前学界对保险产品内涵的界定
尚无统一定论,主要有“无形服务商品论”、“消费者补偿论”、“金融衍生品论”
和“产品层次论”四种观点。结合学界理论和保险实务,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为
市场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综合体,具体可以从核心产品维度、形式产品
维度和拓展产品维度三个维度理解保险产品的整体内涵。与其他产品相比,保险
产品具有四个特殊属性,即保险产品是特殊而复杂的商品,是抽象的无形商品,
是非渴求性的消费品,是具有较强异质性的商品。
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发一款新型产品,保险公司
要遵循合法性、市场性、效益性、标准化等原则,要经过市场调研、产生创意方
案、对创意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进行产品的技术设计和产品报备审批等诸多环节,
付出诸多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因此,作为一种具有社会性、公开性、创造性和非
物质性的知识产品,保险产品应当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理论探讨的角度看,公平正义原理、劳动财产权理论、激励理论和公共产品理
论都能为保险产品这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撑。
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几乎是空白,使得保险同质化同构化严
重。因此,加强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
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以受到《著
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在著作权保护
模式下,因受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和独创性原则的限制,保险产品著作权保护
存在一定不足,但仍可以进行积极的制度构建予以弥补,具体包括明确保险产品
是法定作品、明确保险产品著作权的内容、明确保险产品著作权保护主体及其职
责、合理设置保险产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明确保险产品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制定保险产品著作权登记规范。在专利保护模式下,对保险产品主要是以商业方
法专利形式予以保护,但目前我国对保险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持谨慎严格的
态度。新形势下我国应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制度,同时中
资保险公司也应加强保险产品商业方法的保护。另外,商标保护模式和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