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协议
甲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经常居住地:
联系方式:
乙方:
长沙裕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周小芳
长沙卫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大道 300号公园道大厦
1919
法定代表人:王国亮
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 717号五一新干线2310房。
负责人:衡亮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不良资 产管理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非诉催收、诉讼催收法律服务等达成以 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法律服务事项
:◎欠款管理、◎催收管理(非诉催收、 诉讼催收)。
◎甲方委托乙方实时更新客户最新资料,帮助修复失联客户信 息,代为查找欠款人通信信息,代为查找欠款财产信息,维持诉讼时 效,恢复诉讼时效。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告、 上门催告和 寄发信函催告等非诉催收方式和诉讼方式催收, 电话促使不良资产管 理债务人向甲方偿还约定的本金利息。妥善解决不良资产管理欠款人 拖欠甲方匚 I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技术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不良资产案件信息管理。
第二条法律服务委托权限
本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特别事项须经甲方书面或电子签名授权同意:
(一) 不良资产管理债务人申请本息减免、以物抵债等;
(二) 在诉讼阶段,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 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和上诉等;
(三) 在执行阶段,代为申请执行;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 线索;进行执行和解;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签 收有关法律文书等。
(四) 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本 案有关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全面性。
(二)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未按时支付服
],应从该日起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
(三) 甲方应对乙方催收管理事务给予必要协助。
(四) 乙方进行催收管理期间,甲方不得将已委托乙方的个案同 时再委托其它机构提供催收管理服务,已解除的个案除外。
(五)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和被调 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 义务,甲方应按协议向已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各主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合作, 依法促使不 良资产管理欠款人偿还债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甲方声 誉和形象。
(二) 乙方确保受乙方指派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员工按本合同 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催收管理。
(三) 乙方就甲方提供的各类信函地址证据资料等, 应尽到妥善 保管与谨慎使用的义务,除用作委托催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转 委托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