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担保业务评审
开发银行的担保业务是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保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
第一节开发银行开展担保业务的目的和意义
开发银行依托自身的国际一流业绩和准主权级信用等级为客户提供担保业务,对于提升客户融资的信用等级,提高融资业务的安全性并促进客户业务的顺利进行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开发银行通过担保业务也可以增加为客户服务的品种,大力开拓银行中间业务,增加自身非利息收入,对于改善和提高开发银行的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节开发银行担保业务的主要类型
开发银行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为申请人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为企业发行债券、向其他银行贷款等提供担保。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也可为申请人履行其他债务或责任提供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在本章中重点针对融资业务担保评审的特点进行陈述。
注意:贷款项下,在我行贷款承诺额度内的保函和信用证业务不需重复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节担保业务的对象及要求
担保业务的对象
开发银行担保业务的服务对象按照客户所处行业与该行业的贷款业务的服务对象相同。
担保业务的特殊要求
1、开行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我行自身实收资本的10%;
2、申请担保人应符合作为开发银行借款人的基本要求,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提供反担保前2年保持连续盈利。
3、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原则上需为我行提供反担保;
5、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时,开行作为债券承销单位,原则上担保额等于承销额;
6、必须收取担保费用。
第四节担保业务评审报告编写
一、担保业务评审的工作目标
担保业务评审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担保业务的申请人、担保标的的相关项目和反担保措施的评审,以及对担保条款和反担保条款的初步谈判来识别、度量和控制该笔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和预期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评审的结论和建议供贷委会决策。
二、担保业务评审的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