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管理资产业务
第一节在评项目的联合贷款业务
一、关于联合贷款
(一)定义
联合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利用信用优势和信用建设成果,在贷款评审阶段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两基一支”项目融资,开发银行负责融资安排和受托管理的商业银行贷款。
融资安排是指开发银行为满足项目用款需求,制定贷款方案,联合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
受托管理是指开发银行接受商业银行的委托,负责对联合贷款进行管理。
(二)分类
第一类为开发银行负责项目融资再安排的贷款,第二类为开发银行不负责项目融资再安排的贷款。融资再安排是指联合贷款到期后,开发银行可单独承担项目的全部融资,也可由商业银行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三)对象和范围
开发银行组织联合贷款的合作对象为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业务的范围为已签订贷款发放未结束项目、承诺待签合同或在评审项目。对于已签订贷款发放未结束项目、承诺待签合同项目中涉及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的组织、方案上报、方案审查、合同签订等内容请参阅《关于印发联合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及合作协议(框架文本)的通知》(开行发[2004]46号),或更新的文件规定。
(四)作用
解决(或有效缓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压力,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管理资产规模;
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增强国家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二、应用
在评联合贷款项目的审查流程、方式按照本手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审查流程、方式执行。
(一)联合贷款项目方案的确定
贷款评审时,评审部门应根据评审项目年度用款需求及合同执行分行(含企业局、总行营业部)相应年度放款规模平衡情况,积极与相关商业银行落实联合贷款事宜,并将协商一致的结论,如商业银行提供联合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类别(即是否需要开发银行负责项目融资再安排)、发放安排及安排费费率、代理费费率等体现在评审报告中。
(二)评审报告中增加的内容
1、增加的共性内容
(1)摘要表
本手册摘要表中,已增加一栏“管理资产”,需填写拟定的联合贷款方案,如商业银行的名称、联合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类别、发放安排、安排费费率及代理费费率等。
(2)正文
在评审报告正文第二章“项目评审”第二节“资金风险——资金筹措及到位风险”最后增加一段关于联合贷款的相关内容,包括商业银行的名称、联合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类别及发放安排以及意向的安排费、代理费费率等。
在评审报告正文第七章“结论及建议”关于项目扼要归纳内容之中增加联合贷款的相关内容。
(3)评审报告附件
需就联合贷款的内容与借款人及意向参与联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谈判,并须形成三方的会谈纪要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非共性内容
(1)第一类联合贷款(需开发银行融资再安排)
第一类联合贷款对总投资、资金筹措及到位、还本付息、项目贡献度等的影响暂不体现,仍按全部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测算。
在评审报告正文“第二章”之“资金筹措及到位计划表”中,联合贷款方案中商业银行贷款不在“二、其他融资”中体现。
在评审报告中“资金风险评审”最后增加联合贷款的发放情况,并列表说明。参考表式如下:
联合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
需开发银行贷款
一、开发银行实际发放
二、联合贷款参加行发放
注:
“需开发银行贷款”是指不考虑联合贷款时,借款人在建设期间每年需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一、开发银行实际发放”是指运用联合贷款后,开发银行每年实际发放的贷款额;
“二、联合贷款参加行发放”是指在联合贷款期间,商业银行每年发放和回收贷款情况,发放贷款时“正号”表示,回收贷款“负号”表示,“合计栏”只填写正数合计值。
(2)第二类联合贷款(不需开发银行融资再安排)
将联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作为其他融资体现在总投资测算(主要影响建设期利息)、资金筹措及到位、还款资金评审(包括偿债覆盖率、还本付息表)中。
在评审报告正文中的“资金筹措及到位计划表”之“二、其他融资”中体现管理资产的内容,即在联合贷款商业银行后加注“(管理资产)”的标识。
此类联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不体现在“开发银行贷款”项下。
在评审摘要表“资金风险”中的“其他融资”中,加注“管理资产”的说明。
第二节信托业务介绍
一、信托资产业务种类及有关要求
信托资产是指由我行牵头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开展信托业务而形成的,并且由我行进行管理的资产。信托资产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和信托债权资产。
(一)信托贷款业务
1、信托贷款业务定义
由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期限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我行贷款项目筹集社会资金,并将所筹资金以贷款的方式交付项目借款人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借款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