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 义 3
前 言 4
摘 要 5
正 文 6
一、 ZC 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 义
1
、“FH 法院 ”指
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
、“《破产法》”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3
、“ZC ”、“债务人”指
xxx 有限公司。
4
、“债权人”指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ZC 的某个、部分或
全体债权人。
5
、“联合体团队 ”指
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
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
的,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
、“HJ 公司 ”指
2016
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 《 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
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
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 指 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 经 2016 年 7 月 19 日 ZC 职工代表大会,并向 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 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 《 zc 有限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 、“税款债权 ”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欠的税款。 “普通债权 ”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
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 、“未申报债权”指 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 ”指 为 ZC 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 NB 安全三江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
12 、“元”指 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
民币元。
前 言
鉴于 ZC 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
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FH 法院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
201x 年 x 月 x 日依法裁定受理 ZC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
日指定 zc 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
201x 年 x 月 x 日, NB 市中级人民
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团队为 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
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与
ZC 重整工
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
FH
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做好生
产经营及职工安置、
稳定工作, 另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
包括
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资产调查和委托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制作等。
截止目前,管理人己基本完成对
ZC 债权审查和确认、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
分析等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