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
粮食库存实物检验方法
一、概述
粮食库存实物检验采取现场检验方法,由检验人员对被检验企业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验,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数量、品种和性质,并和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
粮食库存实物检验常见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检验时依据货位堆装方法具体确定。
粮食在储存期间,受储存条件和储粮作业等多个原因影响,水分、杂质和容重等质量指标和散装粮食粮堆密度全部会发生不一样程度改变,检验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原因对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认定带来影响。同时,要正确区分检验方法本身误差和粮食实际数量改变、应记粮食损耗和历史未处理粮食损耗等区分,尽可能正确地认定每个货位粮食实际数量。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验方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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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计算法是依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方法,适适用于形状规则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数量检验,便于对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计量方法,检验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定,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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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法包含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二者全部属于法定计量方法。因为称重法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动用人力、物力大,库存检验中只在特定场所使用。抽包检斤法适适用于定量包装粮数量检验。直接称重法适适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含有测量条件少许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数量检验,和检验发觉有重大问题需要称反复核情况。
(二)影响粮食库存实物检验结果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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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保管损耗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发生数量消耗,包含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等。库存检验中将按粮食储存时间估算保管自然损耗和按粮食水分含量改变估算水分减量统称为“应记粮食损耗”,仅用于验证单个货位粮食数量账实差数是否合理,不能作为日常粮食购销、仓储管理实际工作中定耗依据。
需要注意是,《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附表1-1)“损耗”栏中统计粮食损耗有两类情况,一是采取称重法检验粮食数量时核出损耗,二是粮食在检验前已出库,经过秤检斤核出实际损耗数量,但在对应统计账和会计账中还未核销,通常称为“历史未处理损耗”。检验过程中要预防将估算“应记粮食损耗”数量记入附表1-1
“损耗”栏。
粮食实际损耗数量超出合理额度称为“超耗”,成因较为复杂,除储存步骤正常消耗外,可能存在保管账统计不实、储粮事故损失、违规动用库存等方面问题。
粮食损失分为因灾损失和人为损失。因灾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数量损失,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难损失。人为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保管不妥造成数量损失,如粮食霉变、严重虫蚀等损失。根据粮食库存管理相关要求,政策性粮食损失数量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政策性粮食已经投保,因灾损失数量可根据保险企业理赔情况认定。人为损失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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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测量计算法检验粮食实物数量时,粮堆形状是否规则直接影响粮堆体积测量结果,在检验前应尽可能将形状不规则货位整理成可测量形态,以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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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测量计算法检验粮食实物数量时,利用标准仓(垛、囤)(以下简称“标准仓”)确定修正系数直接影响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测算结果。在自查阶段应依据储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仓,并对相关粮食入仓原始凭证和粮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妥善保管,便于后续检验时查对。
二、检验前准备工作
(一)检验人员准备工作
。经过查阅账务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法,掌握粮食库存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尤其是了解有没有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异地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和历史未处理损失损耗等情况,做到检验前心中有数。
。查对分析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了解粮食在储存期间是否经过干燥、整理、倒仓、通风及其它可能引发数量损耗仓储作业,测算应记粮食损耗时参考。
,落实人员分工。要依据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次序,明确检验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分工。采取称重法检验粮食实物数量,要提前安排好粮食出、入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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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检验企业(库点)准备工作
。货位明细表中应标明全部粮食货位编号,储存地点,仓储设施类别,粮食性质、品种、数量、收获年度,粮堆形状、尺寸、体积,入库品质、近期质量检测结果,入仓方法,保管人员等方面信息。货位分布平面图应注明全部粮食货位位置和编号。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由被检验企业(库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检验人员。
、库存管理资料和自查材料。账务资料包含粮食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