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石家庄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33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石家庄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0/11/28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石家庄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石家庄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 维护装修装饰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住建部《建筑工 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 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在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是指为保护 建筑物
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 物,采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 行的各种修饰处理过程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五区(长安、桥 东、桥西、新华、裕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总承包 工程一并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装修装饰工程随总承包工程 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办理条件及程序按主体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条件及程序进行;未与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的, 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通过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实施。
第七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活动的设计、施工、监 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 程项目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
第九条 建筑装修装饰时,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确有 必要拆改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 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 审图单位核准。
第十条凡涉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 材质等装修改造,均需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 续,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人领取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对新建建筑二次装修装饰建设单位 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的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表;
(二) 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
(三)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四) 建设工程质虽、安全备案通知书(原件);
(五)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六) 建设工程现场勘验记录(原件);
(七)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
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适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 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
申请;
(二)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受理、审核、批准
的程序进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个
工作日(法定1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 齐全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