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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伤赔偿标准
公布时间:-8-2 7:41:00   阅读次数:822978次  作者:张士谦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员、工亡职员亲属依法应该享受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上年度即劳动保险数据,计算赔偿数额即为工伤赔偿标准。
关键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措施;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措施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诊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诊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域人民政府要求。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域人民政府要求。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证实,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员到统筹地域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诊疗费
 1、标准:诊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要求,康复诊疗需经办机构组织教授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能够合适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诊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诊疗证实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要求。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工伤职员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