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公共利益研究
——一种分析范式及其在土地征收中的运用
导师:卢代富教授
作者:肖顺武
专业:经济法学
中国·重庆
二零零八年三月
中文摘要
问题是时代的口号,是时代精神状态最实际的呼声。公共利益是一个人们普
遍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既不能在理论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也不能在实践
中保障公共利益的合理实现。公共利益是一个牵涉到私权行为限度的问题,也是
一个涉及到公权行为正当性的问题。如何合理地界定公共利益,进而保障公共利
益的实现既不因为界定不清而受到不当损害,也不因为含义不明而成为不当限制
私权的借口,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本文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不
能仅仅停留在概念的分析上,需要我们透过概念的表象看到其后面反映的权力与
权利、公法与私法、国家与个体之间那种错综复杂的深层次关系。从终极意义上
讲,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工具性的,而如何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符合法治社会
的基本要求才是我们的目的。同时,在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防止那种
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损害个体权益的不当行为。
本文认为,公共利益是由不特定多数主体享有的、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发
展性的重大利益。文章的基本论证思路是:发掘公共利益成为一个“问题”的原因,
进而以考察中外学术界关于公共利益的研究为契机,在厘定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
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构以公共利益听证为中心的公共利益实现方式,
最后根据此种理论建构,对土地征收中如何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如何防止土地
征收中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不当损害进行实证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建构以公
共利益听证程序为中心的公共利益实现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实体进路
之否定。相反,笔者认为:既要从概念上明确公共利益,也要注重公共利益实现
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概念—原则—程序”这种“三位一体”的方式,我
们才可能合理地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具体而言,文章的主干部分由五章构成,
分述如下:
第一章对公共利益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问题”之原因进行了解析。这一部分也
可以叫做原因篇。概言之,公共利益之所成为一个问题,既有公共利益概念界定
不清的影响,也有体制及文化的影响。这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共利
益的概念本身就比较复杂:一方面,“公共”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另一方面,“利
益”的含义又异常丰富,因此,我们很难从概念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精确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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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二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易与其他概念发生混淆。事实上,“公共利益”与“个
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可谓“盘根错节”,十
分复杂,这也是我们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中“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之一;三是公
共利益的界定面临制度的困境。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制约,使
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的界定往往也失之抽象或空洞,这也加大了人们实现公共利益
的难度;四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面临体制的困境。特别是我国处于转轨时期,政府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中起着主要推手的作用,而依法治国又要求政府行为必须
具有强公性假设。于是,政府往往以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来使其行为正当化,这
使公共利益很容易成为社会公共话语的焦点;五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面临文化的困
境。由于国家观念缺乏、家国不分的传统、国家和社会同构、中央集权的传统以
及法律文化传统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使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我国缺乏一些深层次的
支撑因素。
第二章考察了中外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研究情况,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此种
研究对于我们界定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启示。这一部分也可以称为比较篇。就我国
学术界关于公共利益的探索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对公共利益
是什么的探索。笔者在梳理此种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 10 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同时,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内容、特点及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也
有一些有价值的探讨,甚至不乏筚路蓝缕之功;二是对公共利益应该由哪一主体
来实现、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是什么、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如何规定进行了研究,
这对于我们界定和实现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对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公共利益进行了一些比较深入的思索。就国外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研究而言,则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关于公共利益的主要观点的研究。就肯定公共
利益存在的观点而言,笔者归纳出 10 种具有代表性的论点;就否定公共利益存
在的观点而言,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此外,笔者注意到,国外学术界还有
一些关于公共利益的总结性的研究;二是对公共利益的内涵的探讨;三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