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正当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价格法》和《中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措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 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同意设置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措施。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照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老实信用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该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厅共同制订。
实施市场调整价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施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 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它法律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整价。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根据赔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确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该考虑以下关键原因:
(一)律师事务所成本支出;
(二)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接律师社会信誉和业务能力;
(三)委托事项花费工作时间;
(四)委托事项难易程度;
(五)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可能负担风险和责任;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委托人承受能力。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能够依据不一样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额百分比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法。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件委托事项为基础单位,根据要求数额或在要求幅度内具体确定收取律师服务费计价方法。计件收费通常适适用于不包含财产关系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确定每小时收费标准,依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花费有效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计价方法。采取计时收费,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该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计时收费适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按标额百分比收费适适用于包含财产关系法律事务。
第九条 办理包含财产关系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通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要求实施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能够实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目标、效果和支付服务费时间、百分比等先行约定,达成约定条件,根据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计价方法。
实施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该和委托人签署风险代理收费协议,约定双方应该负担风险责任、收费方法、收费数额和百分比。
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额30%。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给 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助金、工伤赔偿;
(四)请求支付劳动酬劳等。
第十一条 严禁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