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