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NO.*
淅河镇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维护我校教师队伍形象,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坚持“惩防并举、依法问责、强
化导向”的原则,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理
适当”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行
政处分或予以解聘。对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悔改的,可不予处
分;对情节较为严重,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
得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行政处分, 并停薪停职进行深刻反省 ;对情节
严重、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也可从重、加重处分, 并报请主管部门调离本校工作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的,可予以解聘。
(一)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等活动,或公开传播违
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言论的;
(二)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故意捏造、虚构、歪曲
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
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N0.*
NO.*
(五)索要、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有价证券,或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
非法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
育教学工作损失的;玩忽职守,擅自缺课或离开教学岗位,或工作时间内上
网玩游戏、炒股票,或酒后进入课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七)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
或强制(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八)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
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九)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
第四条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于
作出处理决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给予停薪停职、
调离本校、 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后作出决定。
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学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 对违反师德行为,免予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