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培训讲义
货运险系列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2、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
3、保险金额具有定值性;
4、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
5、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
6、承运方的影响巨大;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依据确定,通常按货价或货价加运费确定。
货价:是指货物的发票价格;
运杂费:包括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等;其保险金额按估计数确定或在货物进价的基础上加估的百分比作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范围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在遭受不属于包装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的货物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保险责任范围
(二)综合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还包括以下责任: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货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
一、航空运输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施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1、离岸价(FOB):即货物已装运到船上的交货价,它规定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保险手续由买方办理;
2、成本加运费价(CFR):即货价除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外,还包括运费在内,但不包括保险费,保险手续由买方办理;
3、到岸价(CIF):即货价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在内,保险手续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当货物以CIF价成交出口,保险金额一般按照CIF价加10%计算;以CFR成交出口,要将CFR换算成CIF价;
二、保险责任范围
平安险: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
保险责任范围
5、被保险人对承保责任内遭受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除包括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保险责任范围
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外,还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11个一般附加险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