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遵义市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锡金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正安县兴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宇 联系电话: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正安县安场镇10号路幸福家园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
名称:正安县安场镇10号路幸福家园
座落位置:正安县安场镇安场社区及官井村,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物业用房等因甲方未完成所有项目建设故待建设完工才能确定。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已接受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清理、场地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工作;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1500元(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合格后予以退还或抵扣物业管理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1号地块100元,2号地块200-300元,3号地块300-400元,4号地块400-500元(主要视装修时间确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小区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起诉等措施。
第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代租代售(未销售部分)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