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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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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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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12-12信息來源:本网站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水建管(2011) 117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7K 电、水务)局,有关施工单位、招标代理: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 水利厅修订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二O——
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 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渔业基础设施、水文设施 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招标。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内设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工程概算总投资在2001000万元以上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水利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 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概算 总投资在200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行政监督,具体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可以派员随机对项目的开 标、评标、定标等工作进行监督。
省水利厅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书,审查招标准备工作是
否符合要求;
(二) 监督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 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必要吋可作出暂停开标、评 标或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有权对违法违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 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和吉林省水利厅网站上同时发布,并在《中国日报》、《中国经 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吉林日报》中任何一家报纸上发 布,地方重点项目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在各媒体上 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完全相同。招标公告在正式 媒介发布至开始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i般不少于10日,招 标文件的发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邀请招标除不公开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自行邀请 3家或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外,其他程序执行公开招 标的程序。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的,经省水利厅批准可邀请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
(二)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的;
(三) 应急度汛项目;
(四) 涉及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金额相比,明显过高的;
(六) 其他特殊项目。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水利厅批准可不用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二) 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 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
(四)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项目,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五)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丁条 招标人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经省水利厅核准 可自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 明确委托代理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二)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來源已经落实;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