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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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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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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09年2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财会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综合评价组织领导
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各副院长
组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
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纪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具体工作有:负责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数据公示等。
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
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评价体系着重设置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综合能力等指标;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
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在透明原则。
综合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
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记实考核占30%、评议成绩占70%。即:品德素质分=记实成绩*30%+评议成绩*70%。
评议部分(70%)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70%+辅导员评议成绩*25%
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
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等五项内容,每项满分为20。各项评议内容及评议标准如下:
①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②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
④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⑤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各项评议标准(含下限)
综合印象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可得分数
18~20
15~17
12~14
10~11
10以下
(3)、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比例分别为5%、70%、25%。在评议期末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代表和辅导员针对评议内容打分,然后按比例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