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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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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3/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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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机制,学校决定在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中实行招、投标制,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成立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实验中心的领导组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管理。
第二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实验中心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日常事务及招标的组织工作,包括:对所购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参与制定招标标书、标底的技术参数及报价要求、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参与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金额标准: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价不足10万元,而批量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在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的同时,将不同渠道来源的经费申购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中采购,以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的规定。凡应以招标方式采购而拒不招标,或本应招标采购,采用不正常手段,故意将金额折成低于招标限额以逃避招标采购的,均属违规,应当立即纠正。对于从中谋取私利的人员,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由相关单位推荐,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纪委建库并负责对外保密。
第六条评标小组由纪委、国资处、财务处、工会、实验中心和使用单位代表各1人及有关专家3人组成。其中专家由纪委提前一天确定并通知本人。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含商务部分和技术两部分,一般包括: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或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格式、合同的通用(专用)条款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和招标办公室共同拟定,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发出。
第八条按照招标办发布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商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声明或价格折扣及优惠条件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出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九条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进行评审,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大部分进行。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以性能价格比综合因素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因素包括:品牌、知名度、信誉、付款方式及时间、交货期、零配件来源、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评标小组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投标商进行打分排位,根据综合排位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投标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二)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三)代理投标商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的;
(四)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五)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若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则须重新邀请投标商,至达到有三家投标商入围并进入评标、定标、开标止。
第十二条招标办公室应本着“服务、高效、公正”的宗旨,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如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
(一)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二)评标期间泄漏评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