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部关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 号)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
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
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
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我部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
中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
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
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 号)精神,提高对人
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
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
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
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
发展。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
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各高等学校还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
建设经费的投入。在确保教高[2001]4 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 20%,用以保
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各高等学校还应从事业费
拨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精品课程建设。
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订科学的规划。各高等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
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
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
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