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12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等日常综合表现优秀;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1)受到党、团或学院警告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4)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5)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6)不参加学院班级活动、破坏学院、班级团结者;
(7)无故拖欠学费者;
(8)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第三章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工组负责人、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该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本院研究生根据兰州大学和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五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经审核无异后,最终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基本素质测评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集体意识(总分2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3)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等。
(4)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