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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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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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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19日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研工作基本方针。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为导向,不断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省当前中医药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贯彻“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探讨,以利于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四条计划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计划项目管理分立项资助和立项非资助两类。面上项目实行专家评议,择优立项。
第二章立项条件
第六条科研计划立项面向全省,在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科技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和获得硕士学位者均可提出申请,不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须经二位高级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本单位在职硕士生和博士生)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
第七条计划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思路清晰、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
二、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及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提高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有较大意义。
三、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
四、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能保证相应的研究时间。
五、研究目标明确,可望2-3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六、必须提供由广东省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检索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七、研究用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环境设施须取得合格证。
八、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对如下性质的科研项目,将优先资助。
一、解决我省防病治病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及老年病等的治疗研究。
二、中药新药现代化研究与开发。
三、我省常用南药和道地药材品种整理开发和质量标准研究。
四、影响中医药行业发展的重大理论研究。
五、总结、整理、研究我省著名中医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
六、阐明中医立法处方原理及用药规律。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每年受理1次,在每年4月30日前申报。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一条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和所需时间,申请者(课题负责人)每年申请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只能一项,其在研的项目已达二项者不得再申请;已承担的计划项目若未能如期完成者,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二条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负责组织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科研课题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