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第三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开始启动,根据湘教通〔2014〕6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全省拟评选表彰奖励优秀成果18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80项。我校有5个推荐名额。对获奖成果,向主要研究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等级与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成果类型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形式分三类:著作(公开出版,不包括论文集)、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不包括收录在论文集里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等)。同一项成果只能以一种成果类型参评,不能兼报。
三、参评成果认定
⑴凡属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且已结题的课题(不含子课题)成果(无著作权纠纷)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且已结题的各类课题成果(无著作权纠纷),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⑵其他未列入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无著作权纠纷),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⑶凡已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⑴成果独著者在湖南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在湖南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⑷个人作为成果申报人,限申报一项;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⑴所有成果须为2006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教育科研成果;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申报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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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人登录湖南教育科学规划网(所网页点击《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查阅附件1~6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2014年4月18日前,申报人必须将正式版本的电子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及5份与电子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材料交院(部)科研秘书。4月19日,院(部)科研秘书整理好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稿与纸质稿)统一报送高教所杨欣颖老师,高教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纸质材料
⑴成果申报评审书(1份);⑵申报材料中的著作原件(1份);论文(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研究咨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⑶成果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1份);⑷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课题立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