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资料.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资料.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6/4/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资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 年 11月 2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 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 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坚持总量控制, 科学设定相关标准,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 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 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 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 接受各方面监督; 坚持深化改革, 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 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 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 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九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 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