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7
文档名称: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docx

格式:docx   大小:40KB   页数:4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7 2020/12/12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用工单位如何合法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用工单位如何合法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 XX 年 12 月 20 日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 XX年3月1日 起施行。此前,虽然《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了 用人单位因被派遣劳动者有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该 条的目的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情形,并没有专门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情形。实 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机制的 混乱,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而导致用工单位无法退回被 派遣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而导致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随意确定退回被派遣牙弓情形,这两种 结果实际上都不利于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的发展以及被派 遣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对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1 2条进一步完善了劳务 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将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且还规定了在被派遣劳 动者被退回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如 何安置被退回劳动者的问题。我们认为, 《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分别对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被退回、不得被退回的情形以 及被退回后的安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保证了被派遣劳 动者不会随意被退回,而且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后的生活有 了明确的保障。
一、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的定义
所谓劳务派遣员工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 者终止权,但因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 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 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
二、 劳务派遣员工能否随时被退回
很多用工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好处是可以让用工单位 灵活用工,有工作时使用,没工作时随时退回。那么,是不 是可以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员工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 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 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 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 能单方面变更的。因此,退回本身就是派遣单位的违约行为, 是不被许可的。其次,如果被派遣员工可以随时被退回,再 由派遣单位支付大部分人都无法长期接受的最低工资,则法 律规定的解雇保护、经济补偿金制度将被变相架空,派遣将 成为规避法律、变相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便利渠
道。
三、合法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 《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第 2 款对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来 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 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即: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
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8) 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上述规定可以获悉,用人单 位退回派遣员工的法定理由比解除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理 由还要少,难度还要高。因为解除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尚且有 协商解除、过失性解除、无过失解除、裁员等四种,但在以 上退回理由的规定中,不但没有协商解除和裁员,并且连无 过失解除中的情势变更也排除了。就此而言,对用工单位非 常不利,加大了用工单位合理退回派遣员工的难度。为此, 在制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时,相关部门着重研究了合理 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其他情形,并以法律条文形式体现出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1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一 )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 条规定情形的;
( 二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