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校友会上海校友基金章程
(20XX年9月20日讨论)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基金名称
湖南大学校友会上海校友基金
第二条:基金宗旨
本基金是湖南大学校友会上海校友自愿捐献校友活动经费,筹集和使用均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并受湖南大学上海校友领导和监督。基金为湖南大学上海校友开展正常活动提供经费,并在力所能及前提下嘉惠校友和母校师生。
第三条:基金地址:
上海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基金最高决议机构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由上海校友会会长担任,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按需召集举行。基金理事会下设2个小组,基金管理小组和基金监督小组。
第五条:基金管理小组
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托管、使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设组长1名,托管人1名,出纳1名,会计1名。
第六条:基金监督小组
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提议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基金工作汇报和财务预决算汇报;审议决定基金使用重大事宜等。设组长1名,组员6名,包含前3名捐款在1万元以上校友和3名上海校友会常务理事。
第七条:任期
对基金理事会实施任期制度,理事长任期和校友会会长任期一致,基金管理小组组长及各组员、基金监督小组组长及各组员每届任期2年,届满后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第一届上海校友基金理事会组员
第九条:本基金理事及各组员均为义务性质,不领取基金或校友会任何薪津。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基金起源
(一)校友捐赠。校友捐赠标准为“自愿捐献、量力而行”,捐赠达成一定数额校友,湖南大学上海校友会将设置有特殊命名单项基金,以致铭记。上海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全部基金捐赠人姓名及金额。
(二)基金运作增值部分。基金运作增值利息为确保本金安全前提下投资增值利息,增值部分补充基金本金。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托管、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
托管人负责校友基金保管和支付,托管人只和出纳人员之间发生资金收付关系,其它人员必需经过出纳人员向托管人办理缴款和支出手续,出纳人员将逐笔单据交会计人员。确保每笔费用进出均经出纳,每笔帐务发生均经会计。
保管:在接到校友捐赠后,由出纳人员填写一式两联《基金托管交接单》(请见附件),将捐赠资金交托管人,出纳和托管人员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后各持一份,出纳办理好交接后将《基金托管交接单》交会计人员。
支付:在接到理事长签署同意《湖南大学校友会上海校友基金使用审批表》后,出纳人员凭表向托管人领取现金,领取后将《基金使用审批表》复印1份交会计人员。
台帐:由会计人员负责编制基金收入和支出台帐,以备基金理事会查询。
信息披露:由会计人员联络网站管理人员相关需要公告信息。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
(一)基金使用范围
1、湖南大学上海校友会建设及可连续发展支出。
2、组织代表大多数上海校友利益校友会活动支出。
3、代表湖南大学上海校友会慰问高年资或有特殊困难校友爱心支出。
4、帮助母校进行相关资助。
(二)基金使用制度
1、基金使用遵照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