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乌兰木伦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机构及职责
矿成立火工品管理小组,以下:
组 长:谢凤忠
副组长:易云亮、李云飞
成 员:曹军、张积慧、田阳、陈晓伟、邓 林、高文胜、孙三格及井口检身人员。
职责:
1、安管办负责火工品领用单位爆破员、押运员资质审核和矿单位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证件办理工作。
2、各部门有专员负责各自部门火工品领用单签发和台账建立。
3、生产办负责每个月火工品计划编制,并向物供中心驻矿供给站上报。
4、小组每个组员负责火工品使用情况现场检验和施工队伍火工品使用台账检验。
5、井口负责火工品入井数量检验、入井火工品数量台账登记、押运员和爆破员核实和是否推行同车押运工作。
6、保卫科负责火工品领用过程监督检验工作。
二、火工品领用程序
(一)领用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1、首先使用单位爆破员、押运员要去物供中心驻矿供给站火工品库办理火工品领取申请单,自行填好相关内容,包含领用单位、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火工品领用数量和型号、爆破员姓名、押运员姓名、运输车辆。使用单位首次领用火工品时,爆破员必需持有分管火工品库站长签字审核认可并加盖有
“乌兰木伦供给站”公章“火工品发放证件审核同意单”办理火工品领用申请单。
2、其次到安管办审爆破员、押运员是否有资质,审核合格后安管办审核人员签字、盖章。
3、再次携带火工品使用台帐、寄存台帐到生产办进行火工品使用量查对;如和生产办验收量相符,矿生产办审核此次火工品使用数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审核合格后生产办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如不符追查火工品使用存在差错原因。
4、到矿火工品领用签发主管领导安全副矿优点审核,审核经过后签字。
5、到矿保卫科进行火工品领用签字、登记。
6、最终到供给站站优点审核签发、盖章。
7、天天8:00、15:00办理审批手续。
(二)领取、运输程序
1、领用单各部门审核签字完成后爆破员和押运员一起到物供中心驻矿供给站火工品库领取火工品;雷管领取以后立即进行寄存,每班使用时生产办依据工程情况签发使用量,火工库依据签发量(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给发放雷管;炸药实施零寄存,即每日用多少批多少,发多少,矿生产办签发天天使用量,火工库依据审批单和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发放火工品。
2、“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必需于下一班签发前交回或不使用时次日交回,回执单上必需相关人员本人签字,矿主管部门和人员建立火工品相关人员签字字迹台帐;下一班申请领取火工品时需拿上一班“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到生产
办办理下一班“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并进行字迹对比,存在作假现象根据事故进行追查,并进行处罚,查明原因后再给发放或取消发放资格。
3、物供中心驻矿供给站火工品库库管员核实爆破员、押运员身份,并派遣火工品专用车辆运输火工品,爆破员、押运员一同乘车将火工品运输到井口,然后倒装到矿火工品专用车上运输到井下使用现场交接地点。
4、爆破员、押运员到井口检身员处进行登记,登记使用单位、火工品数量、火工品型号、爆破员姓名、押运员姓名、运输车辆、使用地点。
5、井口检身员检验核实火工品型号、火工品数量、押运员证件是否和本人相符、爆破员证件是否和本人相符;一切核实符合要求后许可爆破员和押运员一同同运输车辆入井,缺乏任何人员不许可入井。
6、押运员、爆破员负责将火工品押运到使用现场并进行使用。
(三)火工品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必需建立完备火工品领用台帐,使用单位由队长负责,并将每日台帐报生产办立案。
2、火工品使用现场要求有每次爆破火工品使用台账,包含现场运输到火工品数量、火工品使用数量、剩下数量、使用时间。
3、火工品必需根据要求进行存放在安全地点。
4、未使用完火工品必需退库,严格实施退库手续;退库寄存火工品数量要报生产办上台帐,下次审批使用量时扣除寄存量,下次领用时将寄存火工品一并领用出库。
5、火工品使用由生产办工程质量检验人员负责现场使用情况管理验收,工程委托监理,由监理企业对火工品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每日将使用情况报矿生产
办立案;安管办安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火工品使用检验。
6、在火工品使用现场设置专题检验统计,安监人员、矿生产办人员、矿主管领导检验时要进行专题检验并填写统计。
三、火工品管理措施
(一)地面火工品运输管理
1、车辆管理处要对火工品专用车辆进行专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完好;运输司机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任务,运输过程要严格实施火工品道路运输要求,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在装卸火工品时必需按要求停放车辆,火工品运输车不得乘坐无关人员。
2、雷管、炸药要轻拿轻放,装卸现场不许可有带电设备及器材;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存有火工品包装箱;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