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华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股权增发承销协议【 20 15 】年【 10 】月 1 本协议于【 201 5】年【 10】月【 24】日在合肥市由下列各方签署: 甲方: 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湖北华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源华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 B座1007 鉴于: 1 、甲方已经成功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价板挂牌,基于经营和发展需要,拟通过增发股份方式募集资金; 2 、乙方是一家具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承销、经纪、推荐资质的场外市场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 3 、基于本协议以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主承销商承销甲方本次定向增发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这一委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2 第一条承销产品 1、本次承销的产品为即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即甲方)增发的股权。 2、本次增发的数量为甲方万元注册资本(鉴于甲方尚未股改,可以视为万股),如果认购踊跃可以适当增加定向增发量,最终定向增发量将在定向增发阶段最后确定。 3、本次承销产品的定向增发价格由以下方式( 1)确定: (1)定价销售:甲方每元注册资本(可视为每股)定向增发价格固定为人民币元; (2)询价销售:甲方每元注册资本(可视为每股)的定向增发价格区间为人民币至人民币,乙方在定向增发最后阶段根据销售情况予以确定。 4、募资额度。根据甲方产品定向增发数量和销售价格,甲方计划募集资金额度为人民币万元。 5、计划外发行,最后投资意向超过本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募资计划,或不足这个计划的,由甲乙双方与投资人共同协商修改计划,修改计划乙方佣金计算方法不变。第二条承销方式 1、本次增发股份的承销方式为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亦即:乙方全权负责增发股份的路演、销售及跟进落实,甲方有配合乙方路演的义务。 2、承销费用由甲方同乙方结算。乙方将同乙方授权的分销商签署《分销协议》,明确乙方同各分销商之间的权责分配和结算方式。 3 第三条承销期本次定向增发承销期为自本协议签订的个工作日。第四条定向增发方式鉴于甲方为有限公司,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发采用非公开路演私募方式进行承销。第五条承销费用及支付 1、根据甲方产品定向增发数量和销售价格,本次定向增发预计募集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最终募集资金量将在定向增发阶段确定。 2、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 1 )向乙方支付承销费用,最终数额将按照定向增发阶段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量予以计算得出。(1) 定价销售:甲方按照募资资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承销费用。(2)询价销售:甲方确定底线价格/股,如果最终产品销售价格为甲方底限价格,则甲方按照募资总额(底限价格?增发数量) 的向乙方支付承销费;如果最终产品销售价格高于甲方底限价格,则甲方支付两个承销费:A基本承销费(底限价格?增发数量?基本承销费率)+B超额承销费(价格超额部分?增发数量?超额承销费率) 4 3、甲方同乙方开立共管银行账户作为接收本次增发相关款项的收款账户。 4、乙方应于本次定向增发的定向增发款项(即:最终确定的每股定向增发价格× 最终确定定向增发数量)全部到达共管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