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屮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 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木制度。
第二条木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控股分公司。
笫三条公司与分公司Z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冇的股权份额,依法对了公 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木制度,并应依照木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笫五条作为公司的全资分公司、控股分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备项管理 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臨、财务管理等方血的各项 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笫六条 公司通过股东决定、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 规范化运作以及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 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亨行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 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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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分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人业务事项、重人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 生重人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示当11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
笫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丿2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白己 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 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述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木条规定造成损失的,丿'V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毎年度结朿后30 口内, 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 会按其章稈规定予以更换。
笫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 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I-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 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纽•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 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 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 递交季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