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粤纺院制〔2011〕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12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师制度通知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 年 7 月 20 日印发
附件: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我院教学、科研
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
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专任教师
1、专任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即非上课时间可以选择在办公室或家里
备课、批改作业等。
2、各系部应安排没课或课时少的教师进行业务进修或搞科研项目,如
果整个学期都没有安排上课或科研的教师,系(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其到工厂实习或坐班,坐班期间按行政人员的相应标准领取校内津贴。
3、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教学现场,必须完成教学规范化所规定的所
有任务。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4、专任教师要准时参加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教研室活动及各项活动,
无故不参加一次视为旷工1天。
5、专任教师虽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但在学校未放寒暑假前,应继续
完成系部安排的工作,如要离开佛山市,需向系部领导请假。
(二)行政、教辅人员
1、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实验员和图书馆等教辅人员实行坐班
制,每周工作五天。
2、坐班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擅自离岗。出差或外出办事要事先
告知部门领导。
二、各种假期及期限
(一)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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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持定点医院或学校医务所开出的患病证
明方能请假,并及时将证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2、女教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医疗部门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
息的,按病假处理。
3、病休六个月或以上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持医疗部门
证明方可上班,如上班后一个月内又请病假的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
续计算。
(二)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
女教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顺产给假90天;晚育(已婚女教工年
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后三个月内为
其子女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增加产假35天;共计140天。另剖腹产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遇寒暑假,休假
时间可以顺延。
2、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上环、结扎、人工流产等落实节育措施,及已婚未育女职工自
然流产,按国家规定天数给予计划生育休假,休假期间,按全勤计算。
3、哺乳假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期间,每天给予两次
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4、看护假
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小孩的男教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1个月内)给
予10天看护假,休假期间按全勤计算。其所承担的工作应与所在部门协商,
妥善安排。
(三)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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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休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四)事假
事假一般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