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ﻩ
1.1 编制目的ﻩ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ﻩ
1。4 编制依据
1。5 事件等级ﻩ
适用范围ﻩ
2 组织机构与职责ﻩ
2.1 组织机构ﻩ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ﻩ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ﻩ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3 监测和预警ﻩ
3.1 监测ﻩ
信息发布
3。3 预警的级别
3.4 预警发布和解除ﻩ
3.5 预警响应
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ﻩ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ﻩ
4。2 响应升级ﻩ
应急结束ﻩ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协调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ﻩ
6.2 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职责保障ﻩ
6。6 宣传保障
7 附则ﻩ
7。1 名词术语ﻩ
7。2 预案管理ﻩ
预案的衔接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生效ﻩ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 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 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