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
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配合我区学籍管理审批权限取消,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施学籍实名制,依据班额规模,核定学生学籍信息,实名到校;落实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行学籍管理过程跟踪;规范转学、休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普及率;明确管理责权,取消转学、休学、复学审批权限,改由学校把关。
二、学籍管理规范重点
(一)新生入学建立学籍档案,实名管理
1、规范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及外地转入我区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并重新打印由家长签名确认。学籍信息一经确认,非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初高中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建立,根据升学信息,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外地转入我区的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参照小学新生入学办法建档。
2、实施唯一学籍号,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建立学籍号产生时的雷同信息自动识别程序。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外地转入我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学籍号在我区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跟随学生升学沿用直至毕业。
3、规范学籍信息更改程序。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根据家长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规范学籍异动管理
1、严格执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适龄儿童、少年亦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遵循就近入学原则,不受户籍限制;户籍迁入我区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优先办理转学。普通高中转入必须具有我区户籍或符合我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省内户籍,转学须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
2、严格控制班额。区教育局以每年度顺德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数核实各中小学各年级班额数及各年级招生计划总人数,在学籍管理系统设置学校各年级转学人数上限。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如义务教育阶段本镇街所有小学(或初中)均达到招生计划核定人数,需突破班额规定安排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的,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3、规范办理时限。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申请转学适用年级为: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及初三上学期;高中一年级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