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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你是我的全部 2014/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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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曰期:必鱼月竺日作者签名:套堑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本人声明: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前人及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启发和贡献已在论文中作出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和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者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本人同意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本人学位论文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资料库送交论文或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中央民族大学可以将本人学位论文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复印手段和汇编学位论文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摘要界,都是一个十分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此问题也日益的凸显出来。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此问题的规定太过简单和原则,导致法律实践中无所适从,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对第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无论在会计界还是在法律三人民事承担责任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现有的救济手段未能很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如何能使中国广大的社会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到救济,成为本文讨论的重点。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操作,根植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土壤,针对现在法学界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颇有争议的问题,就第三人的范围界定、采用何种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如何完善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希望能为此难题的攻克做出相应的学术贡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的阐述。总的来说,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即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何种范围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对英美法系判例中对第三人的发展历程的回顾和先进立法的借鉴,结合我国与此相关法律规定,界定第三人范围。接下来又讨论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问题。通过比较成文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立足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实际状况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第三人,民事责任推定原则模式下,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相对弱势的受害人的师法》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最后关于赔偿金额计算方面,在梳理其他发第二部分论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基于之前讨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前提下,笔者建议在具体实践中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给出了详细的原因。在采用过错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第三部分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与承担问题。首先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规定,是否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损害赔偿。借鉴《律在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区别故意和过失的情况,是到底承达国家的实践操作下,提出应当进行赔偿限额的设定。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包括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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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三人范围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我国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笔者的建议⋯⋯⋯⋯⋯⋯⋯⋯⋯⋯⋯⋯⋯⋯⋯⋯⋯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一、契约责任模式⋯⋯⋯⋯⋯⋯⋯⋯⋯⋯⋯⋯⋯⋯⋯⋯⋯二、侵权责任模式⋯⋯⋯⋯⋯⋯⋯⋯⋯⋯⋯⋯⋯⋯⋯⋯⋯三、笔者的思考⋯⋯⋯⋯⋯⋯⋯⋯⋯第二章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适用⋯⋯⋯⋯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选择⋯⋯⋯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举证责任⋯⋯⋯⋯⋯⋯⋯第三章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第一节赔偿主体⋯⋯⋯⋯⋯⋯⋯⋯⋯⋯⋯⋯⋯⋯⋯⋯⋯⋯⋯第二节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三节赔偿金额⋯⋯⋯⋯⋯⋯⋯⋯⋯⋯⋯⋯⋯⋯⋯⋯⋯第四章完善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第一节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第二节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一、二、三、
第三节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第四节推行会计师事务所的新的组织形式⋯⋯⋯⋯⋯⋯..⋯·结语⋯⋯⋯⋯⋯⋯⋯⋯⋯⋯⋯⋯⋯⋯⋯⋯⋯⋯⋯⋯⋯⋯⋯⋯参考文献⋯⋯⋯⋯⋯⋯⋯⋯⋯⋯⋯⋯⋯⋯⋯⋯⋯⋯⋯⋯⋯⋯⋯⋯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