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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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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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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 14% 计算扣除的规定, 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 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那么, 如何规范地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 结合现行政策,笔者建议如下。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 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 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 包括低廉收费) ,带有补贴性; 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 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 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财务方面,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8]34 号) 明确: (1) 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2)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 4% 以内的部分,从成本( 费用) 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3) 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收方面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 号) 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职工劳动保护费;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职工的学****费;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等。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进行准确核算。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