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 一步加 强公司机关借用人 员管理,理顺借用
人员管理程序,维护 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 质量和人力 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列 “借用人 员 ”,系指从各基 层单 位借用
到公司机关各部室 协助工作的非在 编人员。
第二章 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 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 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 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 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 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 或借调到上 级机关
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 员派往 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 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 习、培训 的;
(五)处理有关突 发事件或重要 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
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 专业 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借用部 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
层单位借用人 员,
借用前 应征得借用人 员所在 单位和拟借用人 员本人同意。不得从公司所属 单位以外的 单位借用人 员。
第五条 借用人 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 敬业。第一
学历大学以上,在基 层相关岗位工作 2 年以上,并能 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 借用人 员应当履行以下 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 借用人 员的部 门向公司人力 资源部提出 书
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 附表),说明
需要借用人 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 位
的意见和借用人 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 门的主管 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 领导审 批,并经公司 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 源部和机关党委分 别备案。第七条 公司机关从基 层单位临时借用人 员,借用期限一
般不超 过六个月。借用人员 超过六个月的,在 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 办理借用 审批手 续。
第四章
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借用人 员应 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
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 借用人 员可以按照 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 议,
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 单独作 为拟稿人。
第十条 借用人 员的办公设备 配置,按以下情况 办理:
(一)属第三条第(一)项的借用人 员,办公设备 按正式人 员
配置;
(二)属第三条第(二)、(三)、(四)项的借用人 员,不再另配办
公设备;
(三)属第三条第(五)、(六)项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