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印发契税办税指南通知
渝地税发[]243号
颁布时间: -12-30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 规范申报管理,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 市局编制了《契税办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列举和明确了契税申报、 减免税及退税申请办理程序、 需提供资料等。 实际操作中问题, 请立即向市局反应。
附件: 契税办税指南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契 税 办 税 指 南
第一部分  办理契税通常纳税申报
办理申报基础步骤
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定《契税申报表》→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中国契税完税证》
办理申报需提交资料
一、 基础资料
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未办理税务登记单位提供)。
个人纳税人: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 护照、 台胞证、 军官(士兵)证、 港澳回乡证。
二、 分转移类型应提供资料
(一)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二)房地产赠和或奖励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三)房地产交换
(原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 房屋价值相关依据(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四)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 入股
、 协议书(原件留存);
(复印件留存);
, 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土地转让审批表。
(五)以房地产抵债
抵债相关协议协议(原件留存)或法院、 仲裁机构判决、 裁定、 调解文书(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六)划拨土地转让
(原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七)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八)房地产改变用途
(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 房屋产权证(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 房屋协议(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第二部分 办理契税减免(不征税)申报
办理基础步骤
一、 减率征收步骤(个人购房): 同上述“办理申报基础步骤”。
二、 税基及税额减免步骤: 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定《契税减免申报表》)→税务机关立案审核完结→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契税减免审核通知书》及《中国契税完税证》
其中, 全额免税, 无“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程序; 《中国契税完税证》中税额为零。
三、 不征税步骤: 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领取《中国契税完税证》(税额为零)
申报需提交资料
一、 基础资料
(一)申请人信息资料
单位: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留存, 未办理税务登记单位提供)。
个人: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 个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 护照、 台胞证、 军官(士兵)证、 港澳回乡证。
(二)申请人承受土地、 房屋相关协议或协议(原件留存)。
二、 分类型应提供资料
(一)国家机关、 机关、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 房屋用于办公、 教学、 医疗、 科研和军事设施(减免税)
(复印件留存)或政府主管部门(计委)建筑立项批复(复印件留存);
、 房屋价格依据(原件审核、 复印件留存)。
免税要求: 国家机关、 机关、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 房屋用于办公、 教学、 医疗、 科研和军事设施, 免征契税。 用于办公, 是指办公室(楼)和其它直接用于办公土地、 房屋; 用于教学, 是指教室(教学楼)和其它直接用于教学土地、 房屋; 用于医疗, 是指门诊部和其它直接用于医疗土地、 房屋。 用于科研, 是指科学试验场所和其它直接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