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安发〔2013〕25号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委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3〕128号)和《临沂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13〕99号)精神,自7月22日开始,市安监局组织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6个检查组集中对全市17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联合大检查活动。现将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大检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72家,其中停产企业40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3份,发现问题和隐患912条,责令3家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关闭非法企业2家。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市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全市化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和方法》。6月30日在河东区召开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全市204家化工生产企业和部分重点在建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委张少军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市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重点企业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聘请了六名化工安全专家全过程参与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求企业做到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法。按照从严从快、不留情面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由市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市安委会名义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并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和企业对大检查不认真。少数县区安监局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工作不深入,大检查工作从市、区(县)一直到企业有逐级弱化的趋势,有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不少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部分企业未按照市局部署要求进行自查和公示,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自查与公示,但检查不深入、不彻底,相关档案材料不完善,存在搭花架子、应付上级检查的现象。兰山区山东宏光商贸有限公司、罗庄区东星焦化有限公司、河东区永安金属焊割气厂、莒南华盛化工有限公司、高新区兆凯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多数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制度。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中小型化工企业对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学习理解不够,对什么情况下需填写作业票证、如何进行风险分析、作业审批流程等基本事项把握不准。单从动火作业来讲,多数企业没有配备动火分析仪器(常用奥式气体分析仪),动火人员不知如何进行采样分析,危害识别基本雷同,存在动火人、监火人、审批人笔迹相同现象,致使危险作业票证流于形式;二是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严格。许多中小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台账档案不全,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有的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年度再培训,有的企业变更有关负责人后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后未及时复审;三是大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存在制度不全,缺项、漏项,或者过于简单,责任制不严谨,不能落实到位。在执行方面缺少检查、考核措施,实用性和操作性不强,有些企业虽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按规定组织演练。兰山区双麒化工有限公司、莒南县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十分突出。
(三)部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中小企业懂化工、会管理的安全管理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低,自动化操作、使用和维护水平不高;设备设施老化、超期使用、超负荷运转现象还有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及时;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理不规范,没有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精神,查验、登记、核准制度落实不够,台帐记录不具体、不详细;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