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引发思索
《电梯安全事故引发思索》。
7月是一个多事之夏, 电梯事故频发, 继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电梯致人死亡(即所说电梯吞人事故)发生后, 又于7月30日, 杭州一小区高层内发生了一起厢式电梯夹人致死事故。 在“”电梯吞人事故发生现场, 假如当初那两位工作人员能立即采取关停电梯应急方法, 就能够避免一场悲剧发生, 不能说她们不想施救, 更不能说她们没有施救, 而是她们不知道该怎样去做, 怎样去救, 她们已经尽力了。 。 。 接二连三发生电梯伤人事故, 让全部些人产生担忧, 也引发大家深思, 为何近期电梯事故频发, 而每当事故来临时我们又全部束手无策, 这不得不引发大家对电梯事故频发引发深思。 。 。 究其原因还是大家对电梯知识缺乏, 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 尤其是物业人对电梯有一个正确认识、 了解和宣传, 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叙述。
作为物业人, 我们应该了解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做好应抢救援方法和预案, 广泛宣传, 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一、 电梯维护和保养:
首先物业企业, 也是使用单位(这里所说使用单位, 是指含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单位或个人。 其既能够是电梯产权全部者, 也能够是受电梯产权全部者授权或委托, 含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应该委托取得对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单位, 即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维保, 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 润滑、 调整、 更换易损件和检验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 润滑不包含部件解体, 和调整和更换易损件, 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而且和维保单位签署维保协议, 约定维保期限、 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维保协议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1)维保内容和要求; (2)维保时间频次和期限; (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权利、 义务和责任。 而使用单位应该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最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担对应管理职责,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关键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而且严格实施。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 使用单位应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 使用单位应该持维保协议, 在新协议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而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 使用单位应该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停用期跨过1次定时检验日期时, 使用单位应该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前, 应该办理启用手续。
另外, 使用单位应该推行职责,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络; 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将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显著位置;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应抢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 投诉电话; 制订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方法和救援预案, 依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特点, 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电梯发生困人时, 立即采取方法, 抚慰乘客, 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组织对其进行全方面检验, 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发生事故时, 根据应抢救援预案组织应抢救援, 排险和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 而且立即汇报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监督而且配合电梯安装、 改造、 维修和维保工作;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立即采取新安全和节能技术, 对在用电梯进行必需改造或更新, 提升在用电梯安全和节能水平。
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进行电梯运行日常巡视, 统计电梯日常使用情况; 制订和落实电梯定时检验计划; 检验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确保齐全清楚;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醒牌; 接到故障报警后, 立即赶赴现场, 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发觉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 有权作出停止使用决定, 而且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 实施对电梯安装、 改造、 维修和维保工作监督, 对维保单位维保统计签字确定, 而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电梯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定时检验。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要求检验使用期届满前1个月,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时检验申请。 未经定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 不得继续使用。
维保单位在维保期间应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制订维保方案, 确保其维保电梯安全性能, 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