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土地证
(一)参加土地招拍挂:
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发资质证书(3)保证金交款凭证(收据)(4)法人代表证明(5)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土地证需要的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定界图(3)土地现状图(4)土地出让金交纳收据(5)法院(银行)解封通知书(6)土地地籍调查书(指界书)(7)土地证
(三)审批流程
1、土地登记登记申请书(样本)
2、地籍调查表,相邻土地的业主指界,请签字盖章。
3、指界委托书,加盖法人章、公司公章。
4、缴纳宗地图费用,领取三份宗地图,与土地登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一同提交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5、缴纳契税,与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一起提交地籍科。
6、缴纳登记费,领取土地证。
工商营业执照
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适用本规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1、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证明;
2、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4、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幅面为A4)
税务登记证
第一步,申请登记人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统一印刷的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送基层税务机关。
有关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证照;
②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③法人代码证书;
④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⑤银行帐号证明;
⑥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二步,基层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开业登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税务登记表,若内容完整无误,则受理登记。
第三步,基层税务机关受理登记后,要将一式三份的税务登记表,一份上报市、县税务机关,一份留存,一份连同由市、县税务机关填发的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开发资质证书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2、申请开发企业资质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章程;5、验资报告;6、公司税务登记证;7、公司组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