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真正的物业管理是19世纪末—美国。深圳的物业管理是在1981年开始的,中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1993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1994年,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法规出台,1994年,地方性(深圳)的物业管理法规出台。1994年9月莲花北内部招标,中国第一标——万科鹿丹村,现全国物业管理企业2万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
二、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物业: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用场地。
业主:指住宅区内住宅与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的概念:狭义——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真正的概念: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签约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标准及委托合同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用经济手段(有偿服务)对以物业形式存在的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及相关场地实现管理,从事对物业(包括周围环境)的养护、修缮、经营,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物业管理的分类
物业的分类:按功能、产权、经营性质等分类。
功能:1、居住物业;2、非居住物业(生产、商业、行政及其它);3、综合型物业。
产权:1、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经营性质:1、收益性的(出租的写字楼、商场、停车场、宾馆等);2、非收益性的(公益性的学校、医院等)。
物业管理的分类:
按管理性质和权属(产权)的性质。
管理性质:行政性管理(国家所有权)、企业化管理(业主所有权)
权属(产权)性质:1、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房屋所有人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自组建或招标);2、自主经营型物业管理(房子不出售)。
(三)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1、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的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的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车辆道路管理等
2、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业务:
日常生活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金融类、经营服务型、社会管理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业务
(四)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
*策划阶段(早期介入——专业意见;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物业方案。)
*前期准备阶段(机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招聘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出租,选定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办法等。)
*启动阶段(物业的接管验收,注意建立档案,注意遇到问题文字记录;用户入住;产权备案与档案资料建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日常动作阶段(协调各种关系)
二、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条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
主管部门: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住宅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管理模式:住宅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业主大会: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