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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
项目融资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描施的力度。 新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以及通 过政府扶持所能转化的效益是还贷的资金来 源,而公 司的资产和政府承 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2) PPP模式可使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提高效益,降低风 险。这一点充分弥补了现行项目融资模式的欠缺和不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
PPP模式的操作
以特许权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如:项目确认、设计和可行性 研究等, 从而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能使民营企业在投资项目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较好地保障了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面利益。
(3) 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营资本有利可图”民营资本追逐的目标是
即可还贷又有回报,PPP模式通过政府特许权经营和政策扶持很好地解决了民营资本这 一根本性的问题,促使民营资本进入公共基础建设领域。
(4) PPP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又可提高项目营运后的 服务质量。
2. PPP模式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
目前,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除PPP模式外,BOT 模式是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
“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一种特殊投资方式,是以政府 特许权 换取非公共机构融资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具体地说,由政府向民 营企业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 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在中国基础设 施领域,BOT模式曾经 在一些项目实施中获得 成功,但随着基础设施融资规模和项目复杂性日益增长,这种模式存在着出资人承担风 险过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周期过长及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等缺点。
3. PPP模式与EOT模式的共同点
(1) 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
开发、建设和经营某工程项目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 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金融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 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2) 两种模式都是通 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 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民营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 由民营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
(3) 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一般以项目本身资 产作担保抵押。
4. PPP模式与BOT模式的不同点
(1)组织形式不同。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是以等 级式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其组织形式如图1。
图1 BOT模式的组织形式图
在BOT融资模式下,参与项目融资的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