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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乙号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海南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5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控股股东宏氏投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洪江游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
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其
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股东陈惠贞、洪江涛、洪丽萍和洪志慧作为实际控制人的
诺: 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刘会良、高洪常和何子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1-1-2
海南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
股东陈惠贞、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刘会良、高洪常
和何子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
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其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南海成长、创东方、海南菖蒲、冯卓凡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股东杨发展、王胜、张弛、陈秀明、花中桃和周青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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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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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
全部内容。
1、经发行人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政策为: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
有。
2、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风险
公司的新药产品具有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等特点,但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
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根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