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破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难题对策建议
破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难题对策建议
农村散居特困人员是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的“重中 之中”,对该群体集中供养也是基层工作的“难中之难”, 为全面摸清**自治县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10 月18日至10月29日,**市驻**自治县脱贫攻坚督导组,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该 县15个乡镇102个村(居)的455户465人散居特困供 养人员,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结合先期 督导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向**自治县建议需集中供养
111户114人,暂可散居202户206人。通过督导发现,
**自治县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监管、政策落实以及服务工 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 效。但在具体落实工作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率偏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执行扶贫政策 不够到位、特困人员监管不够精准等方面问题。为帮助** 自治县查漏补缺,尽力解决好特困人员供养问题,督导组 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各地借鉴参考。
一、关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高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心理因素。特困供养对象通常 性格怪异,对“五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称呼非常敏 感,认为集中供养是对他们的歧视,不愿意入住敬老院集 中供养。二是经济因素。部分特困人员因身体残疾等原因 导致特困供养金需由亲友代领,亲友将供养金用于整个家 庭开支,只给予特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甚至部分特困 人员身体较好,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亲友需要其帮助干农 活,加之担心特困人员个人财产如果集中供养后将被变为 集体财产,集中供养后每月只能领取生活费等利益问题,
导致亲友以各种方式阻碍教唆特困人员不让入住敬老院 集中供养。三是管理因素。因人手少等客观因素导致敬老 院管理服务不到位,形式单一,尤其是部分特困对象入住 后,因种种因素不满意,返回老家后大势宣传,导致其他 特困对象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四是自身因素。绝大部分散 居特困对象,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惯,担心与敬老院同 住的老人性格、语言****惯、风俗、差异较大难以相处, 加之不****惯受到约束,由于敬老院要求必须讲究卫生,不 准抽烟、喝酒等,导致不愿意集中供养。
(二)对策建议。一是切实提高入住率。对居住偏远, 年龄较大、身体強(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要做好 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通过 组织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通过切身体验实现由“要我 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入住率。二
是加大对特殊散居特困人员的关注。对疑似精神疾病的特 困供养人员,要做好精神疾病鉴定工作,确有精神疾病的, 要及时送精神病院就医。对失能、半失能又无实际照料人 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需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送县城敬老 院集中供养。
二、关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够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有的 散居特困对象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仍有部分对象 居住在老旧的房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 漏雨,房屋的安全性不高,居住舒适度低。且生活条件较 差,生活设施简陋,脏乱差现象严重,部分对象缺少换洗 衣物、被褥。二是照料协议不规范。绝大多数照料协议, 未规范化制定协议文书,协议文本不规范,大多数协议规 定特困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归村集体所
有,但物权法规定,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未充分考虑照料 方利益,导致照料人不愿意签订照料协议。同时部分照料 协议一签了之,照料协议签订后,无实际照料行为,存在 管死不管活现象。
(二)对策建议。一是散居要有保障。对多次反复做 工作,身体较好,有一定生活(生产)能力,本人表示暂 不入住敬老院的散居特困人员,要严格按照“四查四有”
(即:查住房、查饮水、查衣被、查医疗;有照料人、有 照料协议、有实质照料行为、敬老院有档案)的要求,进 一步查缺补漏,切实解决散居特困人员吃穿住和照料问题, 确保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是规 范统一照料协议文本。要进一步统一规范照料协议文本, 结合物权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充分考虑对
照料人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执行扶贫政策不够到位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对象识别不精准。部分对象识
别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将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 养人有赡养能力的人员识别为特困供养对象。二是政策理 解不透。对已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按照有关扶贫 政策要求,均可作为脱贫对象脱贫,但只有部分进行了脱 贫,对兜底脱贫政策理解不透。
(二)对策建议。一是正确执行特困供养政策。针对 当前识别不准确的特困供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同时,通过法治扶贫,落实相关赡养人赡养责任。
二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