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 AB 256-2009/B 签发人:王石磊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建办[2005]89 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 号),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 2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的界定;负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的使用。 财会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按安全生产费的具体用途进行核销并列帐。对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确认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在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费使用台帐。 直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台帐;监督二级专业项目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提取及使用 使用原则:“专款专用、总包控制、措施到位、部门监督”。与 O H S M S 有关 公司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清单。 总包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负总责。安全生产费用原则上由总包项目部统一使用,确实需要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应在审核投入计划后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安全监督部门可以提出强制性整改要求。 提取 提取范围 宝冶建设直管项目,直管项目部按自行及分包队伍完成部分提取(不含二级参建分公司完成部分),二级参建分公司按自行及分包队伍完成部分提取。 分公司自行承揽项目,分公司自行提取。 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总包控制,总包根据分包队伍在工程项目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 建筑施工以相应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标准如下: a)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 。 b)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 。 c)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相应营业收入的 2%。 矿山企业以开采的原矿产量为计提依据。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标准如下: a)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4元,井下矿山每吨 8元。 b)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使用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