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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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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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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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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我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对象
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的专任教师或离退休教师;厂矿、企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技师、高级技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实****基地的指导教
师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
(二)聘任条件
被聘请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承担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2)专业技能或技术指导。
(3)指导实****实训、毕业实****或毕业设计。
三、聘任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的系可依据本办法在每学期末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人事领导审批。
、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用人系部实施聘任,由用人系与聘请对象签订学院统一印制的《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系部、被聘请人、教务处、人事处各持一份。未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学院人事、财务部门不予核发其相关津贴待
遇。
、兼职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四、待遇
、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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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标准为:正高级 50 元;副高级
30 元;中级或硕士研究生 20 元。
、聘请的校外离退休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承担其它工作的,由学院根据其具体工作量决定相关待遇。聘请的校内离退休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的核发按《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承担实****实训、毕业设计或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兼职教师,由用人系部会同人事处根据其工作量大小及技术含量高低确定其津贴待遇。
、聘请的技术指导、实验等工作的技能型兼职教师,按下列标准执行(元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