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欢迎来到站,今天,X给大家介绍的是管辖权异议答辩状,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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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
XX诉XX租赁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以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正当律程序,且和现行法律要求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给予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出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时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要求。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要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xxxx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xxxx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xxxx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出法定时限,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依据现行法律要求,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正当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纠纷、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协议纠纷,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协议纠纷,依法理应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案涉标的XX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正当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享受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正当,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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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莲xx,女,蒙古族,40岁,老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xx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胡xx,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该给予驳回:
一、从协议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该管辖本案
xxxx年5月2日,双方签署了楼房买卖协议,约定了购置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协议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假如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等级管辖的要求,因此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正当律要求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假如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协议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协议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有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协议上加盖的被答辩人企业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