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 5 号)
《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管理规定》已由佛山市
顺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管理规定
(2012 年 6 月 26 日佛山市顺德区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顺德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完善运行机制,成立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以
下简称“创新中心”),并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创新中心的主要政策部门。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
由创新中心设立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实行稳健经营,创新运
作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
的方式有:
:选择在顺德区内经营的各类商业银行总行或分
支机构作为合作银行,委托合作银行贷款给企业有偿使用。
:选择在顺德区内经营的各类商业银行总行或分
支机构作为合作银行,对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进行贷款担
保。
:选择优质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以股权投资
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二)承接政府服务企业任务
组织开展院士咨询,院士及其所在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推广
应用与交流合作;负责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申请初审;负责自主创新型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初审;
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进口
设备免关税的初审;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境外展览及
经贸洽谈,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顺德展览中心的维护运
营工作;协助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城乡市场;配合开展财政
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等。
(三)开展公共服务
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型企业,整合华南家电研究院的服务
功能,重点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服务,并开展创业辅导、产学研
合作、咨询服务、项目孵化、人才培训、综合支持等公共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是创新中心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围绕区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目标
任务等开展工作,接受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指导和监督,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重大业务开展计划、年度工
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法定机构
事务委员会备案;
(二)审议创新中心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并报区财税局;
(三)根据理事长的提名,讨论通过总裁建议人选;
(四)审议、决定创新中心的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用人
计划、薪酬分配等方案和管理层副职以及监察审计部门正、副职;
(五)审议、批准绩效考核激励、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
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
(六)根据需要,提出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的建议;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审议、决定其他需要由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财务管理、监察审计、人事薪酬和业务
发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