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 —
关于印发农网完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北、 东北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加强农网完善工程管理, 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和施工安全,ﻫ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结合农村电网建设实际, 组织制定
了《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和《国家电网公司农ﻫ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ﻫ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9〕 454号
— 2 —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农网 工程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电网公司 办公厅 2009年 4月 30日印发
— 3 —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实施农网完善工程总体部署, 为加强和ﻫ规范工程管理, 有力、 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确保工程实现安全、ﻫ优质、 高效目 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 系统农网完善工程。ﻫ第三条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公司 职能部门负 责工程实施的指导、 监督与 管
理, 各网、 省( 直辖市、 自 治区) 电力 公司 为工程项目 法人,ﻫ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各地(市)、 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受项目ﻫ法人委托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建设。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完善工程规划必须符合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ﻫ需要, 纳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发展规划。
第六条 公司 总部负 责指导农网完善工程规划编制与 投
ﻫ— 4 —
资计划审查、 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 省( 市、 区) 电力ﻫ公司 结合农网 发展总体规划 , 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导地ﻫ(市)、 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建立农网完善工程项目 库, 按期编制ﻫ工程计划,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第七条 农网完善工程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ﻫ告,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ﻫ10kV及以下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县为单位打包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履行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程序。
第八条 农网完善工程计划实行逐级上报、 分级审核、 分ﻫ级管理。
第九条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 计划一经下达, 必须严格执ﻫ行, 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 确需调整时, 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ﻫ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对股份制和代
管企业的投资, 应明确与 项目 法人的资产关系和收益关系。 农ﻫ网完善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付资金、 企业自 有资金、 银行ﻫ贷款等。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严ﻫ格的农网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并认真监督实施。
— 5 —
第十二条 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ﻫ配置计划, 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 专账核算, 及时准确支付。 严ﻫ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三条 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 相关ﻫ政策及规定, 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 决算。 严防高估冒 算、 套ﻫ取资金等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完善工程各项规ﻫ章制度、 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 落ﻫ实工作责任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 有计划、 有步ﻫ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农网完善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ﻫ对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 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 招标
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信用 、 择优” 原则, 规范操作ﻫ程序。
第十六条 农网完善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农网
完善工程技术要点》, 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ﻫ统一技术标准,控制工程造价,缩短设计周期。
第十七条 35kV 及以上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ﻫ资质。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
ﻫ— 6 —
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 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ﻫ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35kV及以上工程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应由具ﻫ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10kV及以下工程可由ﻫ项目 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ﻫ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严禁无证和ﻫ越级承